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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自助发药机采购项目二次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自助发药机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自助发药机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买自助发药机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天之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供货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文件内附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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