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元):5950000
最高限价(元):4480000,14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长春市中医院采购射频理疗仪等设备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44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长春市中医院采购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仪等设备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4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特定的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标段中的任一采购标的有属于医疗设备的,适用于以上要求)。(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标项2特定的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标段中的任一采购标的有属于医疗设备的,适用于以上要求)。(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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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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