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HZ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不干胶、特殊胶袋供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61,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不干胶、特殊胶袋供货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数量 单位 预算总价 所属行业
01 不干胶、特殊胶袋供货服务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1 项 人民币36.10万元 批发、零售业
5、其他:无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