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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分离装置使用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分离装置使用C4、C5初分塔阻聚剂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资金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C5分离装置C4、C5初分塔(T101塔)进料中含C4类烯烃(主要是丁二烯)、戊二烯、炔烃等不饱和烯烃,在塔釜70-80℃的操作温度下,容易发生自由基聚合反应和加成、交联反应,生成的聚合物堵塞塔盘和再沸器,致使塔釜采出泵过滤网需频繁清理,影响C4、C5初分塔(T101塔)的运行周期(五年检修一次),因此需要使用阻聚剂来抑制聚合反应的发生,以降低T101塔采出泵过滤网清理频次(达10天以上一次),确保T101塔运行周期达五年以上。本项目拟采购C4、C5初分塔阻聚剂一年预估用量6吨,涉及1个品种。

供货需求说明:一年内(包含产品试用期三个月)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大庆华科化工作业区院内)。

最高限价:22.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付款结算方式:实际成交量低于投标所报数量,按以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单价与实际成交量进行结算;实际成交数量超出投标所报数量,按投标成交总价结算。

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税点13%)、售后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商务计价方式:执行固定总价;总报价=装置年总用量T*阻聚剂单价(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C5分离装置使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

如阻聚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附件一中《大庆华科C5分离装置使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第三条中各项技术要求,卖方应予以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超出单耗指标范围的阻聚剂产品费用(以月为考核周期,考核费用计算公式为:(月实际平均单耗-卖方投标报价方案中单耗(即两点加入量总和)kg/t原料)*当月原料处理量t*合同单价(元/t)/1000,各项数据以统计月报为准);超出卖方投标报价方案中单耗指标范围的阻聚剂产品费用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如若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则从当月货款中扣除)。若更换货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则与卖方解除买卖合同,并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退换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2.2 招标范围:

(一)采购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预估数量

1

C4、C5初分塔阻聚剂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6吨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阻聚剂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质量指标

检测标准

状态

液态,无机械杂质

 

密度    

0.800~1.150 g/cm3

GB/T 2013-2010 液体石油化工产品密度测定法国家标准

闪点(闭口杯法)          

>62℃

GB-T261-2021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凝点          

≤-30 ℃

GB/T 510-2018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二)产品性能保证要求

1、要求阻聚剂产品对C4类烯烃(主要为丁二烯)、戊二烯、炔烃有良好的阻聚效果。

2、在装置进料量≤15吨/小时,且按卖方提供的阻聚剂注入方案注入的条件下,应达到以下性能保证要求:

1)阻聚剂单耗(两点注入量之和)≤0.046kg/t原料

2)保证分离塔T-101塔顶、塔釜压差≤0.06MPa,且能够连续平稳运行12个月以上。装置分离塔为单再沸器无法切换。

3)按卖方提供的阻聚剂注入方案注入后,T101塔采出泵过滤网清理频次最低10天以上一次。

4)保证进料加热器E114、E122不会发生聚合物堵塞现象。

5)不能因为阻聚剂产品质量原因堵塞阻聚剂管道。

6)阻聚剂产品的加入不能影响C5分离装置后系统中双环戊二烯、工业用裂解碳五50号(曾用名粗间戊二烯)、工业用裂解碳五40号(曾用名粗异戊二烯)等的产品质量;不能影响工业用裂解碳五50号(曾用名粗间戊二烯)组分、工业用裂解碳五40号组分(曾用名粗异戊二烯)组分的聚合反应活性;不能影响工业用裂解碳五50号(曾用名粗间戊二烯)组分、工业用裂解碳五40号组分(曾用名粗异戊二烯)组分、双环戊二烯产品外观(各产品外观均为无色透明)。

7)卖方保证阻聚剂的保质期为2年(自出厂之日起算),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在环境温度下储存产品不会出现变质现象。

具体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C5分离装置使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本项目成交单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成交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2.4.2产品试用

成交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近三年使用过的同型号合格剂,必须经过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买方按卖方提供的注入方案添加阻聚剂,如果试用注入浓度大于承诺注入浓度或无法满足附件一《大庆华科C5分离装置使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第三条(对阻聚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为试用不合格。

试用合格的成交人方可签订买卖合同,试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产品按成交价格进行结算;试用不合格的成交人取消成交资质,试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生产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3.1生产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3.2.4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3.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3.4须提供产品标准。

3.5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拥有同类裂解C5分离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合同复印件及相对应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

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备注: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生产商不可以提供代理商业绩;代理商可以提供生产商业绩,但不可以提供生产商的其他代理商业绩。

3.6须提供阻聚剂注入方案。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12-12 16:30:00至2025-12-17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5-12-24 08: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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