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再生氮气增压机采购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再生氮气增压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再生氮气增压机2台,具体规格详见《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再生氮气增压机采购招标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 按《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再生氮气增压机采购招标技术要求》要求执行 质量要求: 按《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再生氮气增压机采购招标技术要求》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 按《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再生氮气增压机采购招标技术要求》要求执行 交货地点: 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重整装置现场指定位置。 交货期: 2026年7月13日。 付款方式:送货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货到验收合格后挂帐,当月扣除10%质保金,次月余额现款支付。待产品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现款付清10%质保金,货款支付地:抚顺。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 33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止,具备国内石油化工装置投标人具有对称平衡型往复式压缩机累计运行1年以上的应用业绩,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销售合同; (2)对应的签字版技术附件(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版; (3)结算发票扫描件及对应查询截图(开票日期应在投标截止前3月及以上); (4)业绩明细表:所供产品名称、数量、介质工况、用户名称(具体使用单位及应用装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使用单位签字的验收报告扫描版(标明累计运行时间)。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在云梦泽网站-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云梦泽-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A35030103活塞式压缩机)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18 时至 2025 年 12 月17 日 20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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