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求是路游园绿化提升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4.0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45.13270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建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核心地带,包河大道与求是路交口东南侧,占地面积5916.21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篮球场、五人制足球场、慢跑环线、休闲健身区、园路铺装、景观照明及排水,同时建设洗车位、公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该项目是包河区推进“15分钟健身圈”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满足周边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和休闲娱乐需求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含苗木种植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供应商为其缴纳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不做要求。)。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派项目经理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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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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