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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洛宁县吕村林场2025年天然林智能巡护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国有洛宁县吕村林场2025年天然林智能巡护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0,952.00元 最高限价:900952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洛宁政采磋商(2025)0111号-1 国有洛宁县吕村林场2025年天然林智能巡护设备项目 900952 900952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4套无人机与配套机库及联网管理所需配套设施设备,搭建吕村林场无人机巡护管理平台以及平台运行、管理等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4)采购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包;
(5)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付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证件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否则其响应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 至 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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