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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1台煤浆给料泵(包括泵、驱动电机、相关辅助设备、供货范围内的管路系统、电气与仪表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及调试等方面。投标人认为需要配套提供的其他附属设备和零件,投标人有义务加以说明,以供招标人选择。相关的图纸及资料,安装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开车备件计入总价。正式运行后5年内的备品备件须报价不计入总价。 1.1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 1.2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 招标内容 2.1 招标项目编号:070。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气化装置煤浆给料泵采购(二次) 2.3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内。 2.4 供货范围: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对本项目的具体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A、货物制造商或货物制造商在中国地区合法授权机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Ⅳ-9-4),或;B、中国区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 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Ⅳ-9-4),同时还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对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或;C、项目所在区域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Ⅳ-9-4),同时还须提供货物制造商 对项目所在区域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或货物制造商对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及中国区 总代理对项目所在区域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起,3份煤浆给料泵的供货业绩(注:煤浆给料泵的出口压力≥9.0MPa且流量≥100m3/h;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或技术协议)且能体现煤浆给料泵出口压力和流量参数的复印件作为业绩材料,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4)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6)投标人在投标前注册及信息核验。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国内的投标人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及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组织机构 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注册证明。 3.2 未在招标机构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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