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HYFW-K2025-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经开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定点机构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序号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58(采购包一A包)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5. 服务能力: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书面和视频记录;结合“爱眼日”等专题日,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该3项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删除更正前内容2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0(采购包二B包)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6. 服务能力:为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生育遗传咨询指导服务,收训第一年每月至少进行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收训第二、三年每季度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书面和视频记录;结合“爱耳日”等专题日,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该4项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删除更正前内容3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0(采购包二B包)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7.服务计费与时间: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提供听力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教育类机构:全日制形式,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同时在机构接受包括课间、一餐两点、午休等一日生活安排在内的服务,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7小时;半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30分钟,机构不安排餐食和午休,其余活动安排与全日制一致;课程制,在课余时间(含周末及节假日)接受每次1小时(不含课间休息和家长沟通时间)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服务时间如有新政策文件,按新政策文件执行。本条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7. 服务计费与时间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提供听力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格式见附件3);教育类机构不用提供4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3(采购包三C包)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5. 服务能力:为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集中培训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书面和视频记录;结合“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该4项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删除更正前内容5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3(采购包三C包)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7.服务计费与时间: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提供肢体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教育类机构:全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同时在机构接受包括课间、一餐两点、午休等一日生活安排在内的服务,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7小时。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训练课程和一日生活安排,在机构时间不少于5小时,并包含午餐和午休;半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30分钟,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的个性化服务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机构不安排餐食和午休,其余活动安排与全日制一致;课程制,在课余时间(含周末及节假日)接受每次1小时(不含课间休息和家长沟通时间)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本条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7.服务计费与时间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提供肢体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格式见附件3);教育类机构不用提供6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6(采购包四D包)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6. 服务能力:为在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康复知识个别化讲解和康复训练指导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供,集中培训活动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书面和视频记录;结合“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该4项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删除更正前内容7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6(采购包四D包)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7.服务计费与时间: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提供智力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教育类机构:全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同时在机构接受包括课间、一餐两点、午休等一日生活安排在内的服务,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7小时。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训练课程和一日生活安排,在机构时间不少于5小时,并包含午餐和午休;半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30分钟,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的个性化服务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机构不安排餐食和午休,其余活动安排与全日制一致;课程制,在课余时间(含周末及节假日)接受每次1小时(不含课间休息和家长沟通时间)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本条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7. 服务计费与时间: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医疗类机构:提供智力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格式见附件3); 教育类机构不用提供8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8(采购包五E包)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训练5. 服务能力:为在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康复知识个别化讲解和康复训练指导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供,集中培训活动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书面和视频记录;结合“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该4项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删除更正前内容9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9(采购包五E包)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训练7.服务计费与时间: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提供智力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格式见附件3)教育类机构:全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同时在机构接受包括课间、一餐两点、午休等一日生活安排在内的服务,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7小时。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训练课程和一日生活安排,在机构时间不少于5小时,并包含午餐和午休;半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30分钟,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的个性化服务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机构不安排餐食和午休,其余活动安排与全日制一致;课程制,在课余时间(含周末及节假日)接受每次1小时(不含课间休息和家长沟通时间)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本条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7.服务计费与时间: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医疗类机构:提供孤独症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格式见附件3); 教育类机构不用提供注:如采征集公告、征集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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