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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市本级及乃东区干部职工集中供氧工程智能弥散供氧计量终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南市市本级及乃东区干部职工集中供氧工程智能弥散供氧计量终端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1634880.00元(含增值税金额)。

4、最高限价:单价为:780元/台;总价:1634880.00元。

5、采购需求:

(1)、名称:山南市市本级及乃东区干部职工集中供氧工程智能弥散供氧计量终端采购项目;

(2)、数量:2096台;

(3)、技术需求:

序号

要求

1

具备彩色显示屏。

2

具备氧浓度、海拔、温度、湿度、大气压显示功能。

3

具备弥散和吸氧功能。

4

终端需印刷客户提供的丝印内容。

5

备流量计对氧气流量计量,应显示瞬时流量、剩余流量、总流量。

6

具备4G联网功能,并需烧写客户提供专用计费程序。

7

具备扫码付费功能,后台服务器可实时显示客户剩余流量。

(4)、服务要求:按甲方要求完成山南市市本级及乃东区干部职工集中供氧工程智能弥散供氧计量终端采购。

(5)、交货地点:山南市。

6、交货时间:15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响应人,其响应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响应报价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5)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 2025年12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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