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漯河市沙河治理及堤顶道路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一批硅酸盐水泥用于项目施工,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工程内容及规模:漯河市沙河治理工程自河湾村~陈湾村(桩号56+450~0+000段),治理河道总长56.45km,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培筑堤防47km;险工治理15处,长7.54km;石头岭险工维修加固0.8km;涵闸重建4座;堤顶防汛道路硬化87.30km。
2、询比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漯河市沙河治理及堤顶道路提升工程项目袋装水泥采购项目。
3、采购数量25000吨。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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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计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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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袋装水泥袋装 |
PO42.5 |
吨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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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吨 |
25000 |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漯河市沙河治理及堤顶道路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本次标的物生产、销售的营业范围,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效期内的质量、安全、环境三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照。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
3、投标人应具有硅酸盐水泥的供货业绩,在2022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2年-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5、(1)所供硅酸盐水泥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由政府主管部门资质认定许可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25年检验合格报告。(2)因材料质量差异过大,最终定标结果以样品结合报价进行定标,将一袋PO42.5水泥样品于开标前邮寄或送至项目部,样品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至项目部。若只进行投标不提供样品,或逾期提供样品的,或样品未通过认样小组的认可,采购人有权将其不列为中标单位。邮寄或送样地址:漯河市阴阳赵镇初级中学对面中国水电十一局项目部,彭先生,15237125058。
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在询比阶段,若投标单位与水电十一局及下属单位存在恶意诉讼或投诉事件,对采购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单位有权驳回投标单位的报名申请。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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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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