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数字郑州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AI强化网络城市形象宣传应用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AI强化网络城市形象宣传应用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赋能新闻分析制作、人工智能赋能舆情监控、人工智能赋能对外全媒体传播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 工期: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终验验收之日止;
2.4 服务地点:郑州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各项指标要求;
2.6质保运维服务期:不低于一年,详见合同;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证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签署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1份。
注: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须含框架订单)扫描件。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按合同或框架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按合同或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采购小组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3.4服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招标人批准。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投标人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10)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 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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