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根据海口分公司提交的采购需求,拟对2025年海南海口秀英区永兴分部火炬路机房电缆变配电设备整治优化维修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为单项服务采购,采购估算金额为70060.00元(含税),不划分标包;资金来源为成本性支出。
1.1.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等的相关要求。。
1.1.2服务地点(实施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1.1.3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保修期内,变压器运行出现问题,3天内响应并上门检测维修。
1.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量以实际竣工验收量为准,结合成交供应商所报清单报价及经审计单位审定结算金额进行结算。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拟对秀英区永兴分部火炬路机房电缆变配电设备进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油浸式变压器S11-80KVA、10kV隔离开关GW9-12W/630A、跌落式开关器、10KV避雷器HY5WS-17/50(TLQ)等拆除及维修,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1.2.2采购金额: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70060.00元,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62000.00元,税款估算金额为8060.00元。
1.2.3工期:接到采购人开工书面通知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遇见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可进行顺延),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委托施工单中约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安排作业计划,按时开工与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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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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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海南海口秀英区永兴分部火炬路机房电缆变配电设备整治优化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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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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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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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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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海南省海口市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200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
(2)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厅核发);
(3)以上资质证书请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有效期,否则须提供证书有效期的证明(网站截图或证书年审材料等);如已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但未正式发证的,需提供新证书已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截图等)。
注:以上证书要求响应时具备有效性,且供应商需在合同执行期间保证企业持续具备承担工程相应资质的能力,如供应商资质变更等原因导致不具备承担工程相应资质能力,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单方面取消其成交资格和终止合同执行。
2.1.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颁发的有效安全员C证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
(2)具备应急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类别)、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类别)的施工技术人员至少各1名。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证明、资质证书及由社保局出具的自2025年06月01日以来至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人员证书须体现有效期,否则须提供证书有效期的证明(网站截图或证书年审材料等)。如符合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的“项目负责人综合资质”或“拟为本项目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中要求,该人员可在项目团队人员中任职。
2.1.7财务要求: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须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提供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询比公告中2.1.4及2.3为系统固化内容,本项目不涉及,请忽略。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6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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