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养护机具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1.2采购人: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请登录)
1.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日常养护作业的需求,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现需集中采购⼀批养护机具设备,包含标线机、开槽机、车载式灌缝机、车载式绿篱修剪机等。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养护机具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包含标线机、开槽机、车载式灌缝机、车载式绿篱修剪机等(详见采购清单),包括机具设备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培训、售后等。
2.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2.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提供机具设备合格证明,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6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
2.6采购限价(人民币):143.08万元。
2.7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资格: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
如为经销商(代理商) ,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经销商(代理商)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2)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需为本单位正式职工,负责项目后续对接服务;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及以上拟投产品供货业绩(内容至少包含标线机和车载式绿篱修剪机)。
注:如同一业绩同时包含以上内容,予以分别认定。
(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须提供2024年度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者不能参与投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3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不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12:00~2025年12月17日12: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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