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FJSXZB2
三、项目概述:为了满足公安和金监部门及集团公司和总行关于入侵报警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和接处警中心的联网要求,切实保障金融客户权益、机要邮件以及企业财产资金安全,需采购110报警联网服务。
四、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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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采购项目名称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采购数量 |
项目总预算 (含税,人民币) |
单价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 |
采购期限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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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2028年110报警联网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所辖生产营业网点(含自助银行、自助机具、监控中心)共50个报警联网服务场所(下称报警场所),具体报警场所以双方确认为准。 |
21.6万元 |
180元/处/月 |
两年 |
2100元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详见上表,供应商含税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2026-2028年110报警联网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供应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或无违约行为,未发生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谈判响应)。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谈判响应);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特设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需包含巡逻、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防范等相关项目,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与莆田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110)签署的报警服务合作协议,或接警设备平台已接入莆田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110)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资格条件,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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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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