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云南公司2025年创界智算展厅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项目编号:Y
1.3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云智方舟(YunZhi Ark)数字两亚智算展厅】专用设备。招标货物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是否框架采购:否。
1.6中标人数量:1名。
1.7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3,131,381.86元 预估税率:13% 预估含税金额:3,538,461.50元。
1.8预计合同执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将保持其效力至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费用结清止。
1.9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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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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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空调防护罩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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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大屏幕显示系统 |
平方米 |
72.5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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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无人机 |
架 |
1 |
|
包1 |
触摸式电子海报屏 |
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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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便携式导播台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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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工业机器人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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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视频监控设备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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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其它行业终端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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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AR/VR眼镜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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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现场直播设备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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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公共广播系统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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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电动车 |
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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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物联网终端 |
台 |
1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2.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楼宇智能化、电子海报、行业终端、广电级影音设备、特种运输、中央空调水系统附属设备、音视频监控设备类项目)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投标人必须为LED大屏显示系统设备、智慧屏(触控一体机)、展厅扩声导览系统设备、智能物联控制设备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制造商进行投标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函即可。代理商进行投标的须提供原厂商(制造商)对于标的产品的独家代理授权函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8日23时59分至 2025年10月23日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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