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13地块)二期工程已由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行政核[2011]122号、昌发改行政核[2013]108号、昌发改行政核[2014]10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石油(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出资比例为100%。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13地块)二期工程(1#科研楼等24项)弱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13地块)二期工程(1#科研楼等24项)弱电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3094.3平方米合同估算价5073(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A-13地块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284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揽范围内的信息化设施系统(ITSI)、信息化应用系统(ITAS)、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楼宇设备管理系统(BMS)、智能化集成平台、智能照明等全部系统的桥架、管内穿线、线缆、明配管敷设、面板及设备(含机房设备)深化设计、安装、调试及运行全部内容。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资质,近3年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弱电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7日09时0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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