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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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预算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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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诊区升级配套信息化建设设备 |
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 |
套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实施并正常运行1个月,方可进行验收。 |
广州市越秀区 |
76.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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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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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76.46万元;
3.最高限价:76.46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遮盖及缺页情形将不予认可】;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近1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免征收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关免税或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一)申领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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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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