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106-04-01-11404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元岗北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元岗北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元岗北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街道,元岗北路呈南北走向,南起元岗横路,北至中成路以北酷车城内,由南至北穿越谷裕市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新建道路,元岗北路呈南北走向,南起元岗横路,北至中成路以北酷车城内,全长约1.123千米,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规划路宽40米,双向四车道。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及海绵城市、管线迁改等。 本次招标的排水工程雨水管径最大为2000mm。具体勘察及设计内容详见招标内容及勘察设计任务书。 | ||
| 招标内容 |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及完善、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由设计单位发起的设计变更造价文件;管线迁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有关场地树木保护内容设计;树木摸查以及树木保护专章编制;设计跟踪服务及其它相关图纸设计;施工现场配合;配合报批报建;协助甲方办理其它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服务范围: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管线探测,工程测量范围为本项目建设范围并往外适当延伸(具体宽度以设计方案需要为准,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复后再实施),工程勘察、管线探测范围以后期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方案为准。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设计工作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改及完善、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由设计单位发起的设计变更造价文件;管线迁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有关场地树木保护内容设计;树木摸查以及树木保护专章编制;设计跟踪服务及其它相关图纸设计;施工现场配合;配合报批报建;协助甲方办理其它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且勘察成果提交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专家技术评审通过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起计算(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5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67.533566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 ■城市次干路;■雨水管径≥1500毫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边坡高度<15m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0m的土质边坡工程;■四等GNSS控制测量,一、二级导线测量,三、四等水准测量、总长度20 km以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一个月(即2025年10月)在本单位(含投标人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含投标人的子母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不需要)。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个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个资质类别的成员单位;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其他要求: / 。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一个月(即2025年10月)在本单位(含投标人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含投标人的子母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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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不需要)。(本项目资格审查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附件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2-12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04 08: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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