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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浦油车桥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大浦油车桥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已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定金发审批[2025]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舟山市金塘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市金塘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6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金丰路、横三路和纵二路,提升改造横二路和纵三路,道路全长约1144米;雨污水管(最大管径DN1500)敷设约3262米,给水管(最大管径DN300)敷设约1057米。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浦村。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新建及提升改造、雨污水管及给水管敷设、通讯电力管道敷设、道路照明、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智能化、一体化泵站安装等全过程监理。

本次招标控制价:38.42万元。下浮率区间:3% (含)~ 5 %(含)。

2.3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并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2)项目总监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则现任项目总监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资料(①项

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

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总监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三)其他:

3.5企业、项目总监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总监、班子成员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2025年11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省外监理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监理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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