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标代理全业务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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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全业务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商标代理全业务服务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6,000.00元人民币(含税)。

1.2采购内容:为中通服软件科技公司按照申报程序、法律提供商标代理全业务服务。本项目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通软。

序号

服务内容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件)

1

商标注册

1130

2

商标续展申请

755

3

商标续展延迟申请

980

4

商标变更(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其他事项)

755

5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1130

6

补发商标注册证

1130

7

商标转让申请

755

8

商标注销申请

755

9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4715

10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撤三申请)

4715

11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撤三答辩)

4715

12

商标异议申请

4715

13

商标异议答辩

6600

14

撤销商标复审申请

4715

15

撤销商标复审答辩

6600

16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4715

17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6600

18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

4715

19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

6600

注:不含税基准单价包含商标官费、代理费等不仅限于此的所有费用。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折扣率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具体执行内容以实际订单为准,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总预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供应商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供应商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4信誉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9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9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9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上海公司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上海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上海公司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体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购活动的;

(19)被中国通服总部或上海公司纳入总部级或省级供应商负面清单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叁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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