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暂停合作、禁用、退出等期限内。
2.8申请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2.9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及/或其他权利,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申请人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鼓励原厂商直接参与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只能代理一个原厂商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该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原厂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申请人须承诺,若最终中标本项目,由申请人与建设银行签署采购合同并由申请人进行直接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1申请人具备2022至2024年度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首页、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人有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按合并财务报表计,子公司不得使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申请人2022、2023、2024年度损益表(利润表)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2.12申请人本次拟投标产品同品牌的路由器产品具备相关案例,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含有效订单)作为证明,须包括以下要素:
(1)签署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2)最终用户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或政策性银行的总分行;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总部。
(3)合同或框架协议内容需包括与本次投标产品同品牌的国芯路由器产品,销售金额合计在3000万及以上。
2.13申请人承诺能够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我行指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完成测试产品备货,并按后续通知参与我行产品选型测试。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暂停合作、禁用、退出等期限内。
2.8申请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2.9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及/或其他权利,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申请人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鼓励原厂商直接参与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只能代理一个原厂商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该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原厂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申请人须承诺,若最终中标本项目,由申请人与建设银行签署采购合同并由申请人进行直接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1申请人具备2022至2024年度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首页、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人有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按合并财务报表计,子公司不得使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申请人2022、2023、2024年度损益表(利润表)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2.12申请人本次拟投标产品同品牌的路由器产品具备相关案例,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含有效订单)作为证明,须包括以下要素:
(1)签署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2)最终用户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或政策性银行的总分行;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总部。
(3)合同或框架协议内容需包括与本次投标产品同品牌的国芯路由器产品,销售金额合计在3000万及以上。
2.13申请人承诺能够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我行指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完成测试产品备货,并按后续通知参与我行产品选型测试。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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