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或“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是以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为基础,集铁路、煤化工为一体,以房地产开发、现代农牧业为互补的大型清洁能源企业。公司发起成立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B股)上市。伊泰集团在2024年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449位,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排名第227位。截至目前,伊泰集团共有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74家,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员工6300多人。业务分布已延伸至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新疆、海南、四川等20多个省区市及香港地区。公司被国家原煤炭工业部评为“现场管理最佳企业”,荣获全国煤炭工业优秀企业“金石奖”;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评为“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评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被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是全国首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五次荣获“中华慈善奖”,荣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并获得“第四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和内蒙古自治区首届“主席质量奖”、首届“慈善奖”;以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基液体燃料合成浆态床工业化技术”为核心的“4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成套技术创新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一期16万吨年煤制油工业化示范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6万吨油品及化工品。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招标内容
煤制油公司气化灰渣综合利用处置。
三、服务期:
服务期3年,合同评议后一年一签。
四、地点: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或服务企业,具有业绩和经验。符合国家相关最新的制造标准(规范)。有关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的规程规范应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和政府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具备气化灰渣综合利用处置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检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被伊泰集团列为暂时停用、停用、经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招标活动。
5、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伊泰集团所有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招标人将向其追索损失赔偿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七、供应商注册:
(请登录)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日8:30~11:30,14:30~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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