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自筹
五、磋商项目概况:本次采购范围为衢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2025-2026年向国家审批部门申请发行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的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ABS)(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期限为3+N年,每3年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投资人可以选择继续持有、交易或退出(以最终发行安排为准)。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申报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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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与要求 |
报价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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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
供应商应以年化费率报价,本项目费率报价区间为0.08%(含)/年-0.12%(含)/年,最高不超过360万元。超过报价区间的响应无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服务全部完成为止。 |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确定综合得分第一名作为本项目申报发行的服务券商(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 |
注:1.服务费报价为含税价,须包含供应商为本次债券申报、募集、发行而收取的全部佣金以及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包含债券存续期内)的全部印刷、路演、文书代理费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支出,不包括评级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现金流预测费用、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用(如需)。
2.成交供应商为本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ABS)项目申报发行的服务券商,成交供应商可在响应报价范围内推荐本次ABS的中介机构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衢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⑹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的行贿判决书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须含“承销保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采购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12月24日14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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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