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拟对厦门、莆田至泉州铁矿石(含铁原料)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厦门、莆田至泉州铁矿石(含铁原料)运输项目。
1.2 运输路线:
(1)路线①:厦门港务海宇码头、石湖山码头至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路线②:莆田罗屿码头至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1.3 运量:预估总运量约100万吨,发运计划根据生产需求波动。
1.4 运输期限: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8月31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2.2 投标人必须为通过闽光云通评审的平台配送承运方。
2.3 投标人自有大型牵引车辆应不少于20辆(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前,于闽光云通平台“我的车辆”中录入前述车辆并提交审核通过)。
3 技术要求
3.1 车辆要求
(1)路线①:2026年1月30日前运输车辆应为排放标准达到国六或新能源车辆(其中新能源纯电车辆比例须达50%),且必需配备自动盖篷布装置;2026年1月30日后运输车辆应为新能源纯电车辆,且必需配备自动盖篷布装置。
(2)路线②:2026年1月30日前运输车辆应为排放标准达到国六或新能源车辆(其中新能源纯电车辆比例须达50%);2026年1月30日后运输车辆应为新能源纯电车辆。
(3)保供等特殊情况期间,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临时使用排放标准达到国六或新能源车辆参与运输。
3.2 运力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正常开展,2026年1月30日前,中标人自有新能源纯电车辆须不少于25辆;2026年2月28日前,中标人自有新能源纯电车辆须不少于40辆,且都须在云通平台录入并通过审核。2026年1月30日前,如中标人满足前述要求的自有车辆<20辆,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运输合同;如中标人满足前述要求的自有车辆≥20辆但<25辆,则招标人有权按照10万元/辆车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中标人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按要求补足符合上述要求的自有车辆至40辆,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运输合同。
(2)中标人须具备调度不少于55辆符合3.1条要求的车辆参与运输的能力。
3.3 运输要求
3.3.1参与运输车辆需配备360度全车影像,消除驾驶视野盲区,确保运输安全。
3.3.2运输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3.3所有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3.3.4车辆装车出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卸货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备,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3.3.5中标单位负责卸车、整理、清理卸车现场等(现场卫生需符合卸车地管理办法),费用自理。如车辆在汽车受料槽卸车,需将物料全部堆送到料槽上为止;如车辆在行车跨卸车,需将物料堆送到行车跨内,行车能抓取为止。
3.3.6运输车辆完成装车后必须加盖篷布,直至到达指定地点卸货时方可揭开。
3.4 运量要求
本项目预估年运输量为100万吨,实际运输量以招标人生产经营情况为准。本项目拟取两名中标人,各中标人均摊本项目运量,且各中标人日保证运量应不低于1500吨。
投标人须充分认知并同意,实际运量可能因生产设备检修维护、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波动、项目规划变更等不可抗力或正当经营因素而发生显著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运量大幅增加、减少或阶段性为零。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已完全知悉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及影响。
投标人中标后,实际运输量以招标人正式发出的书面运输通知为准。无论实际运量与预估运量是否存在偏差,中标人均不得据此拒绝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亦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抗辩、索赔、经济补偿或合同解除的请求,且不得要求调整运输价格、服务标准等核心合同条款。
中标人应保障完成运输任务,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货物运输导致招标人采取其他方案补充运力的,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3.5 投标人应具有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有全天候的调度服务系统。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中间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余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6日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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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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