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ZHZH-ZC********.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青山非遗文化展厅建设项目(二次)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1.********万元7.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将青山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二楼空置空间改造建设为“非遗文化展厅”,其中装修工程面积约1100m2,包含装饰、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弱电等8.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质保期:2年,其中防水5年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只承担本工程施工、投标时无在建项目且中途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函;(3)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成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提供拟派项目管理成员的岗位证(安全专职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递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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