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年国际数据中心三期地下室加固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为满足房屋使用需求,现针对国际数据中心三期地下室加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测鉴定。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国数三期部分地下室建筑物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内容涵盖基本情况、安全性、抗震性和承载力鉴定等),并出具加盖鉴定章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需能通过无锡市质安监站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项目预算:4万元(含税)。
交付地点:无锡,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期要求: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检测服务工作。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77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合同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1起同类项目(含房屋安全荷载鉴定)合同业绩,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复印件,以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不予认可;
2.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含主体结构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包含主体结构检测),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2.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以及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9月-2025年11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8其他要求:(1)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书;(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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