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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数据空间技术开发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随着全球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关键生产要素。然而,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面临巨大挑战:

1.“数据孤岛”现象严重:政府、企业及组织内部的数据往往分散在不同系统,且因部门壁垒、技术异构等原因无法有效汇聚,更难以在外部安全流通,形成“数据孤岛”,其潜在价值无法被挖掘。

2.数据安全与隐私泄露风险:传统的数据共享方式(如直接传输原始数据)极易导致敏感信息泄露、滥用,侵犯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缺乏技术保障的信任机制使得数据持有方“不敢共享”。

3.数据流通秩序缺失:数据的确权、定价、交易、监管等规则不清晰,缺乏标准化的流通基础设施。导致数据交易成本高、效率低,参与方权益难以保障,制约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

4.合规性要求日益严格:国内外出台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GDPR等法规,对数据的处理、流通和跨境传输提出了严格的合规要求,传统方式难以满足。

在此背景下,构建一个安全、可信、高效、合规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已成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突破口。本项目旨在打造一个可信数据空间平台,为多方数据在不可信环境下的融合利用提供基础性支撑。

1.2 采购内容:[可信空间管理及业务管理。]

1.3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630992】元(【含税】 ),支出类型为【成本性预算】

1.4 3.2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95275.47】元人民币(不含税),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 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

1.7 服务期:【初验收的时间为自采购方通知之日起60天,试运行期为自初验合格(以书面确认的上线报告为准)之日起3个月。试运行期间,系统将在采购方指定的实际使用环境中安装并正式开放使用。最终验收的时间为自系统试运行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保期自通过最终验收(以《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之日起计算)后12个月。】。

1.8 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2.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至少具有1个开发服务类案例。提供证明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b、框架协议,提供协议关键页+相应的订单复印件(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发票(或存根)

(1)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不纳入评审。

(2)如单项合同中未能体现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对应的发票。

2.1.5响应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响应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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