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于11月12日发出公告,11月13日至11月18日领取招标文件,12月3日9:00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由于有效的投标人不足,第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招标。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6-2028年度合作方代营代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为满足中国电信景德镇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6-2028年度合作方代营代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1)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承接电信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按照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服务标准等实施运营管理,自觉维护招标人公司声誉;建立严密的服务检查、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确保业务承接能力达到相关要求,业务量增长达到年度计划目标;
(2)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承接电信业务办理、通信费用代收、投诉处理及专项促销活动等工作;
(3)按照招标人业务发展的需求,开展相关产品的运营支撑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推广、运营支撑、客户关怀、客户现场活动开展及各类信息收集工作等;
(4)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承接固定电话、宽带的装、移机服务,以及用户侧终端到用户分线盒、楼宇交换机间的故障查修工作;
(5) 按照招标人要求承接电缆杆线、交接箱、分线箱和接入网机房、室外接入设备的巡视工作,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
(6)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机房检查,确保机房设备正常运行;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机房巡检、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告警处理等。
(7)提供培训指导、课件制作、课程开发等业务。项目预算金额为含税5425.12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取一名中标人,中标份额为100%。
序号 产品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期 技术标准要求
1 代营、代维外包服务 景德镇市(含所辖各县、市、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中标金额执行完毕止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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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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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6-2028年度合作方代营代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
代营代维服务 |
- |
2 |
景德镇市(含所辖各县、市、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中标金额执行完毕止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 投标人须具备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2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签订的累计金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同类业务外包项目合同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投标人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原件备查。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7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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