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七次)
预算金额(万元):300
最高限价(万元):207.070827
采购需求:为保证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现需采购工作所需的检验试剂一批。本次采购检验试剂包含血型筛查的生物制品“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以及ABO/RhD血型定型检测试剂卡、癌胚抗原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甲胎蛋白定量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AFP12孔、甲型肝炎病毒IgM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等医疗器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甲方下达的采购计划应在3天内供货到位,最长不超过7天,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试剂耗材必须保证4小时内供货到位,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1)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七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3.1药品许可证: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3.2医疗器械许可证:3.2.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①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②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或备案信息),如有变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③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变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并承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附件)上显示的产品内容覆盖所投产品(或所投产品类别);④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不用提供任何证明材料。3.2.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①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②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或备案信息),如有变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③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变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并承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附件)上显示的产品内容覆盖所投产品(或所投产品类别);④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不用提供任何证明材料。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超过2个。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11 06:00至2025-12-1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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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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