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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车险理赔服务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受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托,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车险理赔服务工作项目(项目编号:)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车险理赔服务工作项目。

2.2 采购内容: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提供低碳修复(含新能源维修),完成云南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配件(含新能源配件)低碳维修工作及云南省范围内的物损修复工作。通过建立全省物损维修群及低碳修复群,群内发送相关信息,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介入报价与沟通协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所辖各州市公司。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级现行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2.6 入围家数:6 家。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 2024 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新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3 个月(2025 年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7 其他要求
3.7.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于2025 年 11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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