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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泸州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泸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改建项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4 项目名称###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改建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96,********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生效后,通过书面通知要求成交供应商发货,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书面发货通知后,应在30天内将货物交付完毕。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生效后,通过书面通知要求成交供应商发货,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书面发货通知后,应在30天内将货物交付完毕。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生效后,通过书面通知要求成交供应商发货,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书面发货通知后,应在30天内将货物交付完毕。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生效后,通过书面通知要求成交供应商发货,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书面发货通知后,应在30天内将货物交付完毕。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生效后,通过书面通知要求成交供应商发货,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书面发货通知后,应在30天内将货物交付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 (1)投标产品若属于消毒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厂家,须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采购包5: (1)供应商需提供具有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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