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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振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344国防路至沱湖乡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G344国防路至沱湖乡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变更G344国防路至沱湖乡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蚌发改审批〔2024〕312号)

1.4项目法人:五河县交通运输局、五河县振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五河县交通运输局、五河县振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与规模:本工程位于五河县境内,路线起于现有G344与国防路桥交叉口大转盘处,沿老路向西南北侧拼宽,至西坝口村东侧后向西展线,先后下穿S07徐明高速、在建合新高铁,后继续沿老路向西两侧拼宽,终点位于沱湖乡南侧沱湖大道与G344交叉口西侧约300m处,路线全长约5.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涵洞等工程(绿化、照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建设地点:五河县境内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五河县境内,路线起于现有G344与国防路桥交叉口大转盘处,沿老路向西南北侧拼宽,至西坝口村东侧后向西展线,先后下穿S07徐明高速、在建合新高铁,后继续沿老路向西两侧拼宽,终点位于沱湖乡南侧沱湖大道与G344交叉口西侧约300m处,路线全长约5.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本次招标范围为道路、涵洞等工程(绿化、照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合同估算价:18549.165777万元(含暂列金880万元)

2.6计划工期:18个月

2.7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0.9亿元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不包括养护工程)。

3.1.3项目经理要求:(1)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类似项目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0.9亿元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不包括养护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3.1.4项目总工要求:(1)资格要求: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业绩:无要求。

备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财务要求:无要求

3.1.6信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3.1.7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执行。

(1)若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项目投标单位非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本项目企业行业类型为:建筑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1)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信用等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3.3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同一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优先推荐为/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不予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按排序进行递补。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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