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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区域租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信息采购人:贵州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区域租赁服务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1.按照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呈送的贵安办呈〔2024〕6号文,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五处〔2024〕145号处理笺意见,需租用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9层部分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519㎡)作为固定办公用房,因去年已租用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9层部分房间,相关配套设施已逐步在装修完善,目前大部分办公场所按规定已完成相应的装修,还有部分办公场所配套未完工,如机要室已建设完毕,正在等待通过验收等,如果更换租用办公场地,会增加财政支出,造成浪费,同时也会给群众带来不便。2.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的情形。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2.********万元(人民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按照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呈送的贵安办呈〔2024〕6号文,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五处〔2024〕145号处理笺意见,需租用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9层部分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519㎡)作为固定办公用房,因去年已租用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9层部分房间,相关配套设施已逐步在装修完善,目前大部分办公场所按规定已完成相应的装修,还有部分办公场所配套未完工,如机要室已建设完毕,正在等待通过验收等,如果更换租用办公场地,会增加财政支出,造成浪费,同时也会给群众带来不便。2.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的情形。3.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贵州贵安商业资产运****公司进行采购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9层部分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519㎡)作为固定办公用房。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贵州贵安商业资产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2号楼15层4号和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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