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工程已获《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它关于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洞发改固〔2023〕77 号)、《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核准事项调整的批复》(洞发改固〔2024〕48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温州洞头运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工程进行国内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工程
2.2 项目概况: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15MW风电机组,规划装机容量210MW。同步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
2.3 采购编号:SCZ
2.4 采购范围:
本合同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部组块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安装(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等);控制、接地电缆、站内船用电缆光缆及附件、照明系统、航空警示设备、避雷针、接地、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物资供货(甲供设备除外)、本标段内所有设备物资验收、交货场地交接与保管;以及海上升压站范围内安装施工、单体调试、海上升压站整体调试并配合系统联调、现场技术服务,装船(包括固定绑扎,不含海上运输和海上整体吊装就位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还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承包人负责做好本工程范围内的各级验收、成品保护、安全防护、安全设施配置、环境保护及必要的赶工措施,配备资质合格、经验丰富、数量充足的现场技术、质量、安全、文档管理人员,提前做好冬雨季、台风季的施工资源及施工机械储备,并在资源配置、技术储备上满足发包人关于进度、质量、应急响应、安全文明施工、外部质量监督、工程创优、调试启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
2.5 工期要求:本工程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要求2026年1月1日开工,2026年7月31日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具备整体交货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收到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试)二级及以上资质;或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试)二级及以上资质;或
(3)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试)二级及以上资质;或
(4)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制造业绩(含联合体业绩,提供相应合同的签字页及体现工程规模和合同内容的页面复印件。);
3.4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3.5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提供证明或承诺);
3.6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 本次采购接受供应商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响应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若以联合体形式响应采购,各成员方须同时提供(1)、(4)、(6)项证明文件,且须提交联合体协议。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1日18时00分到2025年12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谈判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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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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