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王村工区厂房、井上食堂大厅等11处建筑结构检测鉴定。
1.2采购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王村工区厂房、井上食堂大厅等11处建筑(王村工区厂房6处、井上食堂大厅、装车队4处)主体结构与钢结构,已达检测鉴定周期,需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鉴定。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王村工区厂房、井上食堂大厅等11处建筑(王村工区厂房6处、井上食堂大厅、装车队4处)主体结构与钢结构,已达检测鉴定周期,需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鉴定,详见采购需求。
王村工区厂房、井上食堂大厅等11处建筑尺寸参数
序号
名称
建筑尺寸(m)
建筑面积(㎡)
1
王村工区通风机房及配电室
50*30*16
1500
2
王村工区副井井口房及空气加热室
61*12*18
732
3
王村工区副井提升机房及配电室
27*22*18
594
4
王村风井器材库
90*18*16
1620
5
王村工区综采设备库
40*31.5*16
1260
6
王村工区矿井水处理系统
38.1*18*13
685.8
7
井上食堂大厅
25.2*14.7*12
370.44
8
装车队带式输送机
50*2.5*2.5
125
9
装车队带式输送机
150*3*2.5
450
10
装车队带式输送机
50*2*2.5
100
11
装车队带式输送机
50*2*2.5
100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3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根据相关检测鉴定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针对常村煤矿王村工区厂房、井上食堂大厅等11处建筑(王村工区厂房6处、井上食堂大厅、装车队4处)主体结构与钢结构进行现场检测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并提出建议。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主体结构、钢结构、人工地基)。
(2)财务要求: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年终审计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至今)同类型(含振动检测)项目业绩1项(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
(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5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为确保项目合规,外省单位参与投标报名前,需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未提供备案证明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进行否决。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2月11日18点00分起至2025年12月15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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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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