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银医合作项目
二、招标编号:
BOC-00017-2025(请登录)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为我行重点维护的行政事业客户,目前与我行主要在日常结算、公司授信、个人代发方面开展较为深入的合作。为更进一步推进我行与知名医院合作,抢占医疗卫生行业市场份额,我行拟与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展银医项目合作。通过为该院上线柜式全功能自助终端、智慧医院基础系统平台、统一支付对账管理平台等软硬件设备,实现满足患者快捷的诊疗付费、节省患者就诊时间、提升该院整体工作效率、减少该院员工工作量等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人数量/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需通过全部功能测试并经我行验收通过。
质保期限:验收通过之后该项目维护服务期限六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金额3574700元。投标总报价、各硬件、软件报价均不得超出投标限价,超出按无效标处理。(限价详见采购清单附件)。
在价格有效期内,如招标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人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人的《续签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二)采购流程:
投标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招标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投标人。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投标人的合同。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 与本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人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5. 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五、招标文件发售:
(请登录)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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