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的澄清1.原条款内容为:“★计量:以吨为单位,过磅计重按吨结算。” 2.现澄清为:“★计量:本项目结算将严格依据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以‘根’、‘套’为基本计量单位进行。” (二)新增内容新增报价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报价,报价超过上限控制单价或总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2.报价要考虑13%的增值税,报价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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