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采购项目名称: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消耗材料招标项目。
2.1.2种类及规模: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采购消耗材料76项(详见附件1物资明细表),共计不含税金额324.448173万元,含税(13%)金额366.626436万元。为了保证采购物资供应,将本项目划分成3个标段,其中A包含税(13%)金额146.699412万元,B包含税(13%)金额110.204721万元,C包含税(13%)金额109.722303万元。
2.1.3产品使用功能及技术特点分析:本包别物资包括15大类产品,该产品属于通用产品,常用物资。
2.1.4招标组织模式:一单一招。
2.1.5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送货后,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品的正确使用、现场施工指导、废弃物处理方法及现场提出的相关服务等内容。
2.1.6项目来源: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
2.1.7项目采购单位: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项目部
2.2采购范围: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消耗料采购招标项目,明细详见附件1。
2.3主要技术方案及质量要求:相关产品标准详见附件1明细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遇标准年代号调整的,供应商应按最新标准提供产品。投标人对质量实行三包:修理、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4交货地点: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张家口-石家庄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项目部库房(宣化市宇辰酒店)。
2.5交货期:2026年12月31日前,按项目需求(分批),接到订单后,20日完成交货。
2.6计价方式:综合到货含税价(含货款、13%增值税、装卸费、运费、包装费及其他杂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1月5日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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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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