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范围:湖州南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1年)常规燃气工程无缝钢管采购,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且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求下达单件采购订单。
2.2 交货地点:单项订单下单后,按需求送至指定仓库或施工地点(包括湖州南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完成卸车、堆放并排列整齐。
2.3 交货期:单项订单下单后7个日历天内送到交货地点。
2.4 质量标准: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6 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此期间,若所供应产品未出现质量事故,且供应商满足服务要求,经招标人综合评估后,双方可协商续签,续签期限为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
3.2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的形式提供。
3.3 业绩要求:
①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本次招标产品(无缝钢管)在中国市场内的销售业绩三份,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②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需提供自身在中国市场内销售本次招标产品(无缝钢管)的业绩。所提供业绩应能清晰体现代理经销商作为销售主体与采购方之间的交易关系,若提供制造商业绩,将不被认可。
3.4 资信情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将被否决投标。
②近三年内无“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因自身履职或管理不到位,受到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③没有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无失信记录或被限制投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
3.7 合同中签约联系人,应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如在中标后,经招标人核实中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借用、转包、分包等行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应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12-11 9:30至2025-12-19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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