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鼓山路院区信息化終端设备运维全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7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南京市江宁医院鼓山路院区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计算机、打印机、移动医护推车、PDA、自助机、报告机等终端设备的维护及打印耗材供应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 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服务,服务期一年。经各项服务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服务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可以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7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3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提供供应商代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半年内任一月份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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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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