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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昭通分公司2025-2026年房屋装维修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昭通分公司房屋装维修存在点多、面广、规模小和响应时限较急的特点、为了及时的支撑各县区房屋的装维修和规范竣工决算。拟引入1家施工单位为合作伙伴参与昭通分公司房屋装维修的方案规划、技术支撑和房屋装维修施工等工作。

1.2采购预算:86万元(不含税)。

1.3质量要求:满足谈判文件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为止。

1.5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1.6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昭通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95%,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8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的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1个的类似此项目的房屋建造或房屋改造或房屋装修或房屋维修类的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4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以上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相关规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2.5人员资质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2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电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架子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已实行电子证照的,请对应提供电子证书截图);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提供2025年6月至响应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

④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响应。

2.7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5年12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12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12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近两年(自2025年12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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