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DC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罗源镇圩镇河道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6页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出具开工令,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拨付,工程付款至工程总造价的80%(含预付款)时暂停拨付工程款 3期:支付比例20%,待工程竣(交)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市投资审核中心进行评审,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也可以提交额度为结算价3%的银行保函或提交保额为结算价3%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合同(保险单)替代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选择提交银行保函或工程质量保险,工程款应付至结算价的100%) 注:1)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要求维修)。如施工单位能提供结算价3%的其他形式保修承诺,如现金、银行保函、保险等,则支付工程款至100%; 2)支付时间为发包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资金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3)本项目按照上级部门及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办理工程款支付,具体根据资金到位情况而定,审批期间承包人不能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停止或拖延施工,如承包人停止或拖延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不支付利息。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变更为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出具开工令,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5%,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拨付,工程付款至工程总造价的85%(含预付款)时暂停拨付工程款 3期:支付比例15%,待工程竣(交)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市投资审核中心进行评审,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也可以提交额度为结算价3%的银行保函或提交保额为结算价3%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合同(保险单)替代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选择提交银行保函或工程质量保险,工程款应付至结算价的100%) 注:1)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要求维修)。如施工单位能提供结算价3%的其他形式保修承诺,如现金、银行保函、保险等,则支付工程款至100%; 2)支付时间为发包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资金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3)本项目按照上级部门及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办理工程款支付,具体根据资金到位情况而定,审批期间承包人不能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停止或拖延施工,如承包人停止或拖延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不支付利息。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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