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砂石配套加工服务(交通资源集团)公开招标项目已列入浙江交投富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度计划,需求单位为浙江交投富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浙江交投富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砂石配套加工服务项目,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青云桥村油树坞地块工业用地(以下简称富春基地),位于1号厂房商砼站西侧,2号厂房东南侧空余地块,土地面积约10亩(具体以实际为准)。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950万元。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富春基地砂石配套加工服务,计划加工产能100万吨/年,实际按65万吨/年计算,产品覆盖商砼骨料、沥青骨料、水稳层用料等。其中需求单位提供加工所需的场地,土地面积约10亩(具体以实际为准),负责母岩采购。中标人自行负责提供砂石加工生产线的所有电力设施、制砂石全套生产配套设备设施(主要设备要求全新)、砂石计量系统(全新)、生产线整体包封、除尘降尘系统、车间及加工场地内的监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购买与安装,堆料场地处理,以及负责加工各种粒径的砂石产品,以及产品的分类堆放、产品分隔、产品装车、污水处理、淤泥处置、安全设施、原材料清表、二次解小及装车、进入堆场内的母料分类堆放、平整堆高及二次搬运、生产加工用水、设备运维、已有料仓改造、设备布置(符合需求单位要求)、服务期结束后设备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以上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5个月(其中建设期5个月,运营期60个月),服务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需求单位决定是否按规定续签,但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1次。其中建设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完成生产线建设,且产能及产品质量达到需求单位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用石加工或砂石骨料生产加工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年。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提供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0%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或外商投资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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