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二氧化碳高压汽化发泡装置试制加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是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所需二氧化碳高压汽化发泡装置加工制造,中标服务商均按照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图纸要求生产制造。
2.2招标范围:加工制造一套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所需二氧化碳高压汽化发泡装置,预算金额339.00万元(含13%税),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交付期限:接到招标人计划后240个日历日。
2.5交付地点:中标人按招标人通知送货至用户指定地点。
2.6结算方式:加工方案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付15%进度款,承揽人需开具进度款的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定作最终验收合格后,结算合同金额82%的加工定作款项,留合同金额3%作为质保金,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罐式集装箱C3或罐式集装箱C2的资质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网页查询截图。
3.3投标人须具有企业专职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检测人员需持有超声UT、射线RT、表面(磁粉)MT三种探伤国家级无损检测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网页查询截图。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7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05日0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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