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张家口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其他劳务(专业作业)分包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张家口段)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位于吉林省前郭县、长岭县。沿线设置站场1座,阀室3座。线路全长103.17km,管径D1422mm,设计压力10MPa,材质L555M(X80M)。主要工程量为:定向钻穿越望海排洪沟1800m/2处;顶管穿越河流、沟渠400m/2处;开挖穿越小河、沟渠8946m/158处;顶管穿越铁路管道安装240m/2处;顶管穿越高速公路360m/3处,穿越国、省道及一、二级公路240m/3处,穿越三、四级公路248m/4处;开挖加盖板穿越公路1946m/148处,开挖加盖板涵穿越公路535m/34处;
2.1.2招标范围:长石项目103公里的线路试压、线路通信、线路阴保、3座阀室及1座场站的工艺安装及试压,以及82.5公里的管沟土石方施工等提供劳务施工资源;
2.2建设地点:吉林市长岭县、前郭县;
2.3计划工期: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30日;
2.4业主: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2.5总承包商: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6招标控制价(含税):1918.7691万元。
2.7具体情况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企业资质: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3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完成2024年的财务审计的,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以交(完)工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黑名单内。
3.5.5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取消投标人资格或冻结或禁止准入使用的,或被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暂停使用的。
3.6其他要求:
3.6.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
3.6.2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与投标人应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2日8:00:00至2025年12月17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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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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