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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实验气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2

项目名称: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实验气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实验气体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实验气体

1

详见采购文件

200

2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累计结算货款达到预算金额200万元,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③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2)①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②具备危险品运输能力,如投标人自行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并涵盖本项目相关采购内容)扫描件;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受托方的合作证明文件(如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并涵盖本项目相关采购内容)扫描件。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气体充装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或制造商证明材料),如气体由投标人负责充装,须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非投标人自己充装,需提供充装单位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至 2026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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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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