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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水利工作队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38,98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09,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95,702.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路灯安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09,9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合同包2(2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32,78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8,124.4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管道铺设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32,78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合同包3(3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96,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76,374.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新建水渠、路灯安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96,3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1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合同包2(2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合同包3(3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1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就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一致,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2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就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一致,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3(3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就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一致,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至 2025年12月18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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