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肃州区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充电设备采购(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34400.00元
最高限价:28344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720kW直流充电主机群充2套(每套配备2把600kW超充枪,10把250kW快充枪)、480kW直流充电主机群充1套(每套配备6把250kW快充枪)、360kW直流充电主机群充2套(每套配备6把250kW快充枪)、120kW直流充电桩13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截止开标当天为止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6)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内应装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如存在相关失信记录,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须提供截图或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1日16时00分至2026年1月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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