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所在地: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数据中心集聚区(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货地点以比选人指定国内地址为准);
1.2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
1.3 预算金额:含税325,191.27元(税率13%),本项目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比选文件),参选人报价高于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 采购范围:本次主要采购内容为气体灭火系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取1个中选人负责本项目气体灭火系统的供货、指导安装及配合调试等工作。
1.5 分包划分:本比选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采购货物的具体名称、规格及数量情况如下: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
备注 |
|
1 |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
1.名称: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
套 |
2 |
胜捷 |
|
|
2 |
七氟丙烷药剂 |
1.名称:七氟丙烷药剂 |
Kg |
2234.1 |
||
|
3 |
DN65选择阀 |
1.名称:DN65选择阀 |
只 |
1 |
胜捷 |
|
|
4 |
DN80选择阀 |
1.名称:DN80选择阀 |
只 |
1 |
胜捷 |
|
|
5 |
DN100选择阀 |
1.名称:DN100选择阀 |
只 |
2 |
胜捷 |
|
|
6 |
DN150选择阀 |
1.名称:DN150选择阀 |
只 |
4 |
胜捷 |
|
|
7 |
气体单向阀 |
1.名称:气体单向阀 |
只 |
40 |
胜捷 |
|
|
8 |
控制气管 |
1.名称:控制气管 |
瓶组 |
180 |
胜捷 |
|
|
9 |
DN150集流管 |
1.名称:DN150集流管 |
组 |
52 |
胜捷 |
|
|
10 |
低泄高封阀 |
1.名称:低泄高封阀 |
只 |
32 |
胜捷 |
|
|
11 |
全淹没喷嘴 |
1.名称:全淹没喷嘴 |
只 |
376 |
胜捷 |
|
|
12 |
机械泄压阀 |
1.名称:机械泄压阀 |
套 |
1 |
胜捷 |
说明:
(1) 本项目的规模依据工程测算值,不作为最终依据。最终规模以比选人下发的订单为准。
(2) ★若参选人采用“非推荐品牌”进行投标的,需采取自证方式来证明其是否达到“参照或相当于推荐品牌的档次及标准”,参选人需提供详细的佐证资料并经比选人认可,否则不子采纳。
(3) ★参选人进行对比分析,并提供对比分析报告,报告需至少包含:
1) 参选产品对照推荐品牌中的某一品牌,按产品说明书和试验报告中的指标进行对比,全部指标均须等于或优于;
2) 其它无法量化的因素,参选人从产品的市场占用率、知名度、应用成熟度、生产工艺及材料、生产环节及环境、生产场地、产品可靠性分析、研发能力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与推荐品牌中的某一品牌进行对比分析,证明该部分也达到同等档次及以上。
1.6 项目交货期为:比选人在合同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分批下订单,中选人应在接到订单之日起15日内完成送货等全部工作。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
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参选人须提供制造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且核准范围须同时覆盖以下全部气瓶类型及对应介质:钢质无缝气瓶:介质须包含七氟丙烷+氮等;钢质焊 接气瓶:介质须包含七氟丙烷+氮等。参选人须提供上述核准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核准证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处于有效期内,若核准证已过有效期但已提交续期申请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续期受理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2 财务要求
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参选人须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如为新注册的参选人,需提供自注册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如参选人未有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
2.3 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气体灭火系统)的相关业绩(若参选人是代理商的,业绩可以包含本次报价产品制造商业绩),累计合同(或订单)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注:
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时间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原件备查。未区分报价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以订单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订单)。
2.4 参选人不得存在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 相关产品在电信运营商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5 是否接受代理商
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如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原厂授权证明文件或者同一原厂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竞选的,均视为无效参选。同一制造商的产品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竞选的,则只接受制造商为有效参选。
2.6 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资格审查方法
3.1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3.2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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